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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育导师考评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10-10 20:03:25浏览次数:

德育导师考评办法

经校委会研讨决定,每学期《全员德育导师制》分三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为学期的第一个月;是德育导师与受导学生结对并对每名受导学生的家庭状况、思想品德状况、学习状况了解掌握阶段。第二阶段为每学期的第二、第三、第四个月;是《全员德育导师制》实施阶段。第三阶段为学期全员德育导师制综合评比阶段。

对每位德育导制的评价从四个方面进行:

一、每月谈心记录、家访记录质量评价。

二、受导学生民意测评评价。

三、受导学生班主任的评价。

四、受导学生家长的评价。

1、每月谈心记录、家访记录、质量评价由教务处制定细则,每月评价一次。(评价按ABC三级评定,A级占评价老师人数的30%B级占50%C级占20%

2、受导学生民意测评,由德育处制定测评表,每月评价一次。(评价按ABC三级评定,A级占评价老师人数的30%B级占50%C级占20%

3、受导学生班主任的评价由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导师每月评价一次。(评价按ABC三级评定,A级占代课老师人数的30%B级占50%C级占20%

4、受导学生家长的评价,由各班班主任通过班级家长群,对班级学生的导师每月评价一次(各班主任把本班育人导师的电话及受导学生分配表发至家长群,评价按ABC三级评定,A级占代课老师人数的30%B级占50%C级占20%)。

注:对每位德育导师每个月的总评由德育处汇总4方评价得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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