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育导师考评办法
经校委会研讨决定,每学期《全员德育导师制》分三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为学期的第一个月;是德育导师与受导学生结对并对每名受导学生的家庭状况、思想品德状况、学习状况了解掌握阶段。第二阶段为每学期的第二、第三、第四个月;是《全员德育导师制》实施阶段。第三阶段为学期全员德育导师制综合评比阶段。
对每位德育导制的评价从四个方面进行:
一、每月谈心记录、家访记录质量评价。
二、受导学生民意测评评价。
三、受导学生班主任的评价。
四、受导学生家长的评价。
1、每月谈心记录、家访记录、质量评价由教务处制定细则,每月评价一次。(评价按A、B、C三级评定,A级占评价老师人数的30%,B级占50%,C级占20%)
2、受导学生民意测评,由德育处制定测评表,每月评价一次。(评价按A、B、C三级评定,A级占评价老师人数的30%,B级占50%,C级占20%)
3、受导学生班主任的评价由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导师每月评价一次。(评价按A、B、C三级评定,A级占代课老师人数的30%,B级占50%,C级占20%)
4、受导学生家长的评价,由各班班主任通过班级家长群,对班级学生的导师每月评价一次(各班主任把本班育人导师的电话及受导学生分配表发至家长群,评价按A、B、C三级评定,A级占代课老师人数的30%,B级占50%,C级占20%)。
注:对每位德育导师每个月的总评由德育处汇总4方评价得出。
Copyright © 咸阳高新职业学校
流量统计: 技术支持:弘海网络